连锁经营――订一份无懈可击的合同

日期:09-01  点击:1129  属于:专业美容

特许经营即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、商号、产品、专利和专有技术、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被特许经营者使用,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,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,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的经营形式。由此可见,在特许经营中,连接特许经营双方的纽带是特许合同,特许合同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的成败,是减少和降低特许经营纠纷的关键。
许多企业对特许经营合同不甚重视,盲目追求加盟数量,仅靠热情去发展特许经营,给企业发展埋下了一些隐患,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机。目前特许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:
1. 合同形式不完备。特许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,这样可加强当事人的责任心,督促全面、正确地履行合同,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分清责任。有些企业,为了方便,仅仅订立口头合同,一旦发生纠纷,当事人往往举证困难,不易分清责任。
当年“麦当劳”初次进入中国,就因为国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,而使其暂时改变其一贯的特许经营方式,而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。因而,在订立特许合同时应把主要条款约定明确具体,以减少法律不完善可能带来的不足。
2. 对特许经营不明确,不能保证加盟者有效地执行特许经营者的规范和指令。现在许多特许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,未约定具体的经营模型和经营方式,对特许权的使用范围,能否转让也未做出约定,使特许者和加盟者极易产生歧意,造成不应有的纠纷。
3. 未明确特许者对加盟者应尽的义务,不能保证加盟者在合作过程中将风险降至最低。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,双方地位是平等的,但由于双方经济势力不平等,双方权利义务也不完全对等,特许者作为特许权的拥有者和知情者,在特许经营中应尽更多的注意义务。现在许多特许合同对特许者应尽的注意义务约定不完善,极易给加盟者带来不应有的损失。
一个知名企业将某个地区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店后,就会有大量的“售后服务工作”要做,否则出现问题毁掉的不仅仅是一间连锁店,而将是整个企业辛辛苦苦培育起来的品牌。
4. 未约定长期经营规划,不能保证特许经营的长期发展。特许经营是长期、持续发展的过程,应有计划、有步骤地发展。有些企业对特许经营没有长期规划,仅顾及眼前利益,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未约定双方长期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,为企业今后发展埋下隐患。
5. 未约定加盟者对特许者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,不能保证特许者特有的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。作为特许经营的特许权,是特许者独有的、排他的产品或服务,往往涉及到特许者的商业秘密。加盟者作为商业秘密的特许使用者,极易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。在特许经营合同中,如果对这些商业秘密的保证责任不作出明确约定,往往给特许者造成巨大的损失。

联系我们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-18:00

联系人:刘继敏

手机:13902286480

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233号协会大厦705

底部导航
美容新风尚
广州美容新风尚杂志社 版权所有